公司:深圳市龙岗区供销合作联社
联系人:陈先生
电话号码:0755-28985933
地址:深圳市龙岗区如意路供销合作大厦
本次公告起始时间:2018年6月15日
期满时间:2018年6月29日
一、出租方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供销合作联社布吉社
出租物业:1.莲花路2号二楼,400㎡,招租底价12000元/月,投标保证金48000元,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租金(按中标价计算),租期三年,不设免租装修期,第三年租金增5%,中标方须在原租户清场完毕后方可进场经营,须经营低风险行业,须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和消防许可。
2.沙湾中坊空置物业,90㎡,招租底价1800元/月,投标保证金7200元,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租金(按中标价计算),租期三年,不设免租装修期,第三年租金增5%,中标方须在原租户清场完毕后方可进场经营,须经营低风险行业,须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和消防许可。
3.沙湾中坊物业(现为汽修店),80㎡,招租底价1600元/月,投标保证金6400元,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租金(按中标价计算),租期三年,不设免租装修期,第三年租金增5%,中标方须在原租户清场完毕后方可进场经营,须经营低风险行业,须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和消防许可。
4.龙岭山庄门口物业(现经营汤粉王),50㎡,招租底价4500元/月,投标保证金18000元,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租金(按中标价计算),租期三年,不设免租装修期,第三年租金增5%,中标方须在原租户清场完毕后方可进场经营,须经营低风险行业,须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和消防许可。
5.布吉广场178号,43㎡,招租底价12040元/月,投标保证金48000元,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租金(按中标价计算),租期三年,不设免租装修期,第三年租金增5%,中标方须在原租户清场完毕后方可进场经营,须经营低风险行业,须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和消防许可。
6.布吉广场136号(空置),13㎡,招租底价3640元/月,投标保证金15000元,租赁押金为三个月租金(按中标价计算),租期三年,不设免租装修期,第三年租金增5%,中标方须在原租户清场完毕后方可进场经营,须经营低风险行业,须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和消防许可。
7.车亭街5号,90㎡,招租底价20250元/月,投标保证金90000元,租赁押金为二个月租金(按中标价计算),租期三年,不设免租装修期,第三年租金增5%,中标方须在原租户清场完毕后方可进场经营,须经营低风险行业,须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和消防许可。
联系人:温小辉 联系电话:28526890
二、出租方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供销合作联社葵涌社
出租物业:1.横街15号,60㎡,招租底价1200元/月,投标保证金5000元,租赁押金5000元,租期二年,不设免租装修期,中标方须在原租户清场完毕后方可进场经营,须经营低风险行业,须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和消防许可。
2.横街20号,75㎡,招租底价1530元/月,投标保证金5000元,租赁押金5000元,租期二年,不设免租装修期,中标方须在原租户清场完毕后方可进场经营,须经营低风险行业,须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和消防许可。
联系人:官兴华 联系电话:84232186
三、出租方名称:深圳市龙岗区供销合作联社大鹏社
出租物业:1.王母街15、17、19、21号二楼,120㎡,招租底价1200元/月,投标保证金5000元,租赁押金为四个月租金(按中标价计算),租期二年,不设免租装修期,中标方须经营低风险行业,须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和消防许可,如因特殊原因大鹏社在开标三个月内未能清场将物业交予中标方,中标方享有单方解除权,大鹏社应将中标方缴纳的保证金本金及占有该本金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中标方,中标方同意不追究大鹏社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2.王母街21号仓库,17㎡,招租底价350元/月,投标保证金1800元,租赁押金为四个月租金(按中标价计算),租期二年,不设免租装修期,中标方须经营低风险行业,须取得相关合法经营执照和消防许可,如因特殊原因大鹏社在开标三个月内未能清场将物业交予中标方,中标方享有单方解除权,大鹏社应将中标方缴纳的保证金本金及占有该本金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中标方,中标方同意不追究大鹏社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3.王母街6号202,43㎡,招租底价500元/月,投标保证金2500元,租赁押金为四个月租金(按中标价计算),租期二年,不设免租装修期,业态为住宿,中标方不得擅自更改,严禁安装直排式热水器,如因特殊原因大鹏社在开标三个月内未能清场将物业交予中标方,中标方享有单方解除权,大鹏社应将中标方缴纳的保证金本金及占有该本金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中标方,中标方同意不追究大鹏社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4.王母街6号203,43㎡,招租底价500元/月,投标保证金2500元,租赁押金为四个月租金(按中标价计算),租期二年,不设免租装修期,业态为住宿,中标方不得擅自更改,严禁安装直排式热水器,如因特殊原因大鹏社在开标三个月内未能清场将物业交予中标方,中标方享有单方解除权,大鹏社应将中标方缴纳的保证金本金及占有该本金期间的同期银行存款利息返还给中标方,中标方同意不追究大鹏社的违约或赔偿责任。
联系人:刘宇科 联系电话:84305330